禁毒!四川三年批捕23354人 近900名重大毒品犯罪分子被判无期以上刑罚
22日下午,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举办了2021年度禁毒工作新闻发布会,全面介绍了四川检察机关参与三年禁毒人民战争工作成效。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树壮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2018年-2020年,四川全省检察机关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批准逮捕毒品案件17677件23354人,起诉20380件27763人。其中,2018年、2019年案件量基本持平;2020年降幅明显。提起公诉的毒品案件有罪判决率达100%。经提起公诉、提出量刑建议,近900名重大毒品犯罪分子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60%以上
注重对共同犯罪和关联犯罪的审查,坚持“积极追诉”导向。三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监督立案900件,监督撤案149件;在审查逮捕中追捕犯罪嫌疑人475人;在审查起诉中追诉犯罪嫌疑人516人,追诉遗漏罪行1381人(件)。如雅安市院办理的唐某等人贩卖、制造毒品案,追诉唐某参与制造冰毒40余公斤的遗漏事实,并追诉制毒参与人王某,后唐某被判处死刑,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与省公安厅建立重大毒品案件介入侦查工作机制,全省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重大毒品案件1005件,形成侦诉办案合力。如,广安农某某贩卖毒品案,检察机关存疑不起诉后继续引导侦查,完善证据后经提起公诉,农某某最终被判处死缓,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2018年10月刑事诉讼法修订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毒品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60%以上。如成都市院办理的邹某等贩运毒品案,3名被告人曾在侦查环节对抗司法、拒不认罪,经检察官耐心教育,全部认罪认罚并一审服判。
强化毒品案件法律监督。三年来对毒品犯罪案件提出抗诉196件,抗诉意见采纳率87.5%,高出刑事案件平均值20余个百分点。省检察院支持抗诉的14起重特大毒品案件均获改判,4名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经抗诉被改判死刑立即执行。
2020年毒品案件大幅下降
重拳打击制贩毒品等源头犯罪。全力配合“天府破冰”“川01”暨全省外流贩毒整治等专项行动,严惩源头性毒品犯罪;聚焦成都及环蓉地区制贩合成毒品、凉山外流贩毒等重点地区、突出问题,依法从严惩处。全省批捕、起诉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数连续3年呈下降态势。2020年成都、凉山毒品案件提起公诉数较2018年下降49.4%、70.2%。
严惩涉毒黑恶势力犯罪及“保护伞”。坚持禁毒人民战争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结合,办理涉毒黑恶势力犯罪案件56件386人,移送“保护伞”等线索11条。成都、凉山等地对一批跨境走私贩运毒品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成功起诉、审判。雅安市院在办理黄某等涉毒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中,深挖并移送线索,3名公职人员因毒品犯罪相继被查处。
着力遏制寄递毒品犯罪势头。依法严惩利用寄递渠道实施的毒品贩运活动,办理案件253件342人。省检察院牵头与省公安厅、省邮政管理局联合构建打击和预防寄递毒品犯罪协作机制,寄递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禁毒责任意识和线索发现能力得到增强。如遂宁某快递公司员工敏锐发现邮寄物异常,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主动提供通话语音记录,成功侦破一起运输毒品案。2020年,全省寄递渠道毒品犯罪上升势头初步得到遏制,受理起诉案件数同比下降18.1%。
强化新类型毒品犯罪惩治。成都市院办理的四川首例制贩γ-羟丁酸(俗称“咔哇氿”)案在省院全程指导下成功起诉获判。省检察院及时调研2020年来氟胺酮(俗称“改良版K粉”,当时尚未列管)在四川吸贩毒市场的蔓延态势,并向上级提出列管建议得到采纳。
98名检察人员担任驻村“第一书记”
积极参与重点地区整治。针对国家禁毒委、省禁毒委通报的全省毒品问题严重地区和毒情类别,属地检察机关在省院部署安排下,如德阳、绵阳等市院会同职能部门加强易制毒设备、化学品等重点物品、行业和易涉毒场所管控,助力完善“全链条毒品治理体系”。
助力打好禁毒脱贫攻坚战。省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冯键带领调研组深入凉山州一市五县,全省检察机关选派29名检察人员赴凉山州参加脱贫攻坚综合帮扶。凉山州检察机关建成青少年禁毒防艾法治教育基地3个,98名检察人员担任驻村“第一书记”,积极参与地方禁毒治理。
积极提出毒品问题治理建议。全省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围绕毒品犯罪的新特点、新趋势,以及治理薄弱环节等深入调研,形成调研材料150余篇,提出检察建议100余份。广泛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以青少年学生群体为重点,连续3年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禁毒庭审进高校”“禁毒庭审进职中”“禁毒云课堂”主题宣传,三级联动开展“6.26禁毒宣传周”活动,覆盖师生群众百万余人(次)。全省22个市级院、15个重点县级院组建禁毒宣传团队,推动禁毒宣传常态化、专业化。
红星新闻记者戴佳佳
编辑郭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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