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餐饮的注意了:“野生”“河鲜”不能出现在菜单中,鱼从哪来要提供购买凭证

时间 • 2025-11-07 19:49:10
购买
水产品
野生
菜单

“老板,请您提供一下您的菜单。”3月12日上午,成都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走进该区友爱镇春台村的一家乡村酒店,对该酒店的菜单以及存放水产品的水池以及冻库进行了检查。

3月1日《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该局进行了长江禁渔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当日的行动正是其中之一。该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野生”“河鲜”等字样严禁出现在菜单中。同时餐饮商家在正规渠道购买水产品时,应当向上游商家索要票证,建立台账,明确所售水产品非野生。

在当天的检查过程中,部分商家的菜单上依然标有“河鲜”字样,同时无法提供相关购买凭证。“如果实际卖的是养殖水产品,菜单中有‘河鲜’字样,则涉及误导消费者、虚假宣传。”该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已经要求商家立即整改,并会对其进行进一步的调查,确认其水产品来源。接下来,会持续开展检查。

▲工作人员在检查存放水产品的水池

部分菜单可见“河鲜”字样

大部分商家购买凭证不全

“这个是我们之前用的菜单,现在已经没用了。”郫都区友爱镇春台村的一家乡村酒店的老板解释说。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其菜单上有“河鲜”字样,同时还有石爬子等野生鱼类。其中石爬子的价格为时价,需提前预定,产地为金沙江、怒江等高原水流湍急流域。

随后,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检查了该酒店存放水产品的水池以及冻库,并要求其出具购买凭证。老板提供了七八张收据,其中一张纸条写有“草13.6*9.5=129”以及签名。“草鱼,13.6元一斤,买了9.6斤,一共129元。”老板解释说。对于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要求的该水产品上游商家的资质以及台账等资料,老板无法提供。

▲商家提供的购买记录

当日随后检查的几家涉及水产品销售的餐饮商家中,部分菜单中可见“河鲜”字样。同时大部分商家都像上述商家一样,被问及所销售水产品来源时,只有单张的收据,无法提供上游商家的资质以及台账等资料。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在现场完成记录后,要求商家立即整改,同时补齐资料,接受进一步的问询。

▲一乡村酒店菜单上有石爬子

《长江保护法》实施后处罚更严厉

接下来会要求商家签订承诺书

“有些商家虽然没有销售野生鱼类,但菜单上打着‘河鲜’‘野生’等字样,涉嫌误导消费者、虚假宣传。”该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除了需要注意菜单等细节,商家还需要向上游厂家索要营业执照等资料,确保购买的水产品来自正规渠道,“不用每次都要,很多商家的供货商都是固定的,第一次购买的时候要一份保存好就可以了”。同时商家应当建立购买和销售台账,以备查验。

“长江禁渔”从今年开始正式实施。该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检查过程中,销售野生鱼类的商家已经很少了。但部分商家或抱有侥幸心理,或未足够重视,菜单上依然有“河鲜”“江鲜”等字样。为此接下来他们在持续开展检查活动的同时,还会要求商家签订承诺书,明确注意事项,打消部分商家的侥幸心理。

▲商家提供的购买收据和正在整理的菜单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今年3月1日《长江保护法》实施后,销售野生鱼类的处罚力度更大了。根据《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内从事生产性捕捞,或者在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长江河口规定区域等重点水域禁捕期间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以及用于违法活动的渔船、渔具和其他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采取电鱼、毒鱼、炸鱼等方式捕捞,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商家正在整理的菜单标有“河鲜”

同时收购、加工、销售前款规定的渔获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渔获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责令关闭。“一些野生鱼类的价格本来就很贵,有的每斤在千元以上,按照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但凡销售一斤价格千元的野生鱼类,罚款最低将为一万元。”该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所有商家能够引起重视,不要以身试法。

红星新闻记者林聪摄影报道

编辑柴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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