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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6年下半年孤儿基本生活费经费指标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6-12-14 浏览数 : 42 |
各镇(开发区、街道)民政科、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财政分局: 根据常州市《关于调整特困人员保障标准的通知》(常民福〔2016〕10号)文件精神,从2016年7月1日起,我区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32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430元,所需经费由区、镇两级财政各承担50%。年满18周岁,且于2016年7月毕业的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至2016年12月,2017年起停发。现下达2016年下半年孤儿基本生活费经费指标97240元(见表1)。常州经济开发区镇(开发区、街道)孤儿基本生活经费由经开区承担并负责发放。该指标列入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儿童福利【2081001】”结报。 各镇(开发区、街道)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孤儿身份认定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孤儿保障工作科学规范,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附件: 1.2016年下半年孤儿基本生活费指标表 2.2016年下半年孤儿名单 3.2016年下半年增发半年生活费孤儿名单 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16年1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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